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2年1月16日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的通知
冀财采[2012]1号
各设区市、直管县财政局:
按照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及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2012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供参考。
二○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2012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
2012年,政府采购工作将按照我省“十二五”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规划,紧紧围绕全省财政工作中心,坚持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理念,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执行、批量集中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努力实现政府采购改革与发展的新跨越。
一、以填补空白完善办法为重点,着力加强政府采购制度规范化
(一)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对财政部出台的政府采购的相关法规、政策做好贯彻落实。
(二)按照省法制办要求,做好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改和完善工作。
(三)确保2012年《河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河北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正式实施,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不断完善政府采购管理运行机制。
二、以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为手段,着力推动政府采购监管精细化
(四)加强2012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审查工作,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纳入《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项目,必须编入当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五)加强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的严肃性。督促各部门在2012年政府采购预算的基础上,对采购项目的内容、数量、时间等细化到位,并保持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与财政支出进度同步,逐步建立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情况通报制度。
对部门调整、追加的财政预算项目,凡涉及政府采购的,部门要及时调整、追加政府采购预算。
三、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大局,着力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化
(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对环保节能产品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规定,强化政府采购对节能、环保产品采购的政策扶持,进一步加大绿色采购范围和力度。
(七)适应财政支出结构调整的变化,积极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水利设施建设、强农惠农项目、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等民生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八)继续实施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制度,严格审核进口产品的采购,鼓励部门购买国货。对采购进口产品的,结合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等环节实施严格的审核制度。
(九)在省本级试行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平台建设,支持我省中小企业发展。
四、以规范行为提高效率为目标,着力推动政府采购操作标准化
(十)加大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力度。通过制定涉及面广、操作性强的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标书编制、信息发布、专家抽取、开标评标、合同签订、质疑投诉等业务流程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十一)对通用性强、技术规格统一、便于归集的政府采购品目,大力推行批量化采购,充分发挥集中采购的规模效应,尽快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部分政府采购商品价格高、效率低等问题。
五、以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为抓手,着力推进政府采购一体化
(十二)完成“河北政府采购网”的改版升级工作,协调好与中国政府采购网、各市县政府采购网站的衔接工作。
(十三)继续抓好全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的实施和推广,完善系统功能,扩大运行范围,保证全省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平台的省、市、县三级运行。
(十四)抓紧制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具体实施办法,优化操作程序,做好与以往政府采购管理形式的配套衔接工作。
(十五)集中力量搞好电子化政府采购的应用宣传和培训工作,保证政府采购监管机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能够熟练在政府采购电子平台上操作,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
六、以开放政府采购市场为契机,着力增强政府采购意识国际化
(十六)认真做好调研工作,积极协调GPA谈判应对工作相关部门关系,共同深入开展谈判相关问题研究。
(十七)积极配合财政部谈判工作,加强与各省交流。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认真分析我省相关产业情况,研究谈判的应对措施意见,谨慎应对,认真拟订我省政府采购加入GPA出价预案。
七、以建立职业资格管理为目标,着力促使政府采购人员专业化
(十八)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于2012年5月10日,9月10日分别对申报政府采购代理资质的机构拟执业人员进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相关业务的培训测试工作。5月中旬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人员进行政府采购业务的培训测试工作。
(十九)做好乙级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认定和延续工作。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的规定,按照行政审批的规定时间和要求,在规定的6月1日、11月1日开始的五个工作日内做好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认定工作。
(二十)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工作。本着突出重点,引导规范,提升质量,促进健康发展的原则,制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对在我省执业的甲、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首次考核。
八、以抓好政府采购队伍建设为基础,着力促进业务培训常态化。
(二十一)注重政府采购监管人员自身素质的提高。要把学习政策、钻研业务、拓宽知识作为一个硬性任务长期坚持。通过学习和钻研,不断更新完善自身知识结构,提高管理专业化水平,努力成为本职岗位的行家里手。
(二十二)加强采购单位采购管理队伍建设。采购单位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采购预算编制、内部工作协调、采购活动申报组织、采购信息统计等政府采购工作,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
(二十三)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政府采购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工作。对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和跟踪考核,建立优胜劣汰机制,对业务不专、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人员要从专家库中予以剔除。
主题词:政府采购 要点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抄报:财政部。
河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2年1月12日发
文章出处:
河北省采购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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