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监察厅河北省审计厅关于开展全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2008年5月15日
                承 德 市 财 政 局
                承 德 市 监 察 局                   文件
                承 德 市 审 计 局

                 承财采[2008]3号

                关于转发《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监察厅
     河北省审计厅关于开展全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市直各部门,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监察厅 河北省审计厅关于开展全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冀财采[2008]9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结合我市开展此项工作,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联合成立以市财政局局长宋玉君为组长,市财政局副局长李晓东、市监察局副局长董汇源、市审计局副局长王艳云为副组长的“承德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财政局)。
二、建立举报制度。为更好地开展专项检查工作,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并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市财政局举报电话:2255113;市监察局举报电话:2050319;市审计局举报电话:2050160。
三、按时总结上报。市直各部门务必于6月5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和汇总后的电子化表格上报市专项检查办公室。各县(区)在每一个工作阶段完成后的5日内,将相关表格及有关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和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市专项检查办公室。自查自纠电子化表格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另行发放。 
联系电话:2255113
电子邮箱:CDKB2008@126.COM
附件: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监察厅 河北省审计厅关于开展全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承德市财政局      承德市监察局      承德市审计局

                                     二○○八年五月六日
附件:
                                                          特急
                           河 北 省 财 政 厅
                           河 北 省 监 察 厅
                           河 北 省 审 计 厅


                             冀财采[2008]9号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监察厅  河北省审计厅
                       关于开展全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省直各部门,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了解和掌握政府采购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动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决定从2008年5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为了贯彻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部署,落实工作任务和要求,现就我省开展此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过程中,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针对政府采购改革发展形势,做出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重要决策,这既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的客观需要,又是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建立长效机制的有力措施。
《政府采购法》实施五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初步形成,政府采购工作体系基本健全,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政府采购管理与操作日趋规范,依法采购、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逐步形成,政府采购功能和作用得到明显发挥,在促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时间还比较短,不少方面还处于探索和完善阶段,政府采购活动中仍然存在一些与制度和程序规定不相符合的薄弱环节和问题,主要表现在: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存在偏差,有的政策和规定还没有得到落实;应当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没有完全纳入采购监管程序,存在脱离甚至规避监管的现象;政府采购中的违规操作、随意操作问题时有发生。特别是有的违规性的故意行为,背后还可能隐藏着不正当交易。这些现象和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采购活动的公正性,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也损害了政府采购的声誉。总体上看,无论是政府采购规模还是政府采购行为,都必须着手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明确指出,要站在完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高度,进一步推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因此,在当前形势下,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
此次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是:在广泛开展对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的基础上,摸清和掌握政府采购领域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查找法律制度、管理体制、监督机制、操作执行等方面存在的缺失和薄弱环节;通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使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受到深刻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自觉增强依法行政、依法采购的意识;针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一方面严肃查处和纠正不规范行为,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奠定基础。
通过检查,促进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进一步掌握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提高依法采购的意识和能力,纠正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堵塞管理与操作执行的漏洞,促进廉政建设,确保各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得以正确贯彻执行。
三、专项检查的范围
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各级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获得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社会代理机构2006年和2007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四、专项检查的组织与实施
按照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的统一部署,
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联合成立全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和省本级专项检查的组织领导工作和各市、县的检查工作指导和督导,并负责省直部门和单位以及在石家庄市的甲级社会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工作。各市、县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地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导工作。对于社会代理机构的检查组织工作,在石家庄市的乙级社会代理机构由石家庄市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在其他市、县的社会代理机构由当地的检查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各设区市、扩权县(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汇总本地专项检查情况和工作总结报告,报全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五、专项检查工作安排
专项检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从5
月开始,到9月结束,具体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提高
和验收总结四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纠。5月4日至31日为自查自纠阶段。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政府采购法和有关制度规定,增强开展自查自纠的主动性。各单位和机构开展2006年和2007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自查自纠的内容包括:
1、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依法实施采购的情况,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
2、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不编、漏编现象;
3、政府采购方式选择和执行情况,有无违规行为;
4、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执行情况,纳
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是否都执行了集中采购;
5、采购组织程序、信息发布、专家抽取等环节执行情况,是否执行了制度规定,有无违规行为;
6、工程实施政府采购情况,有无规避招标等违规行为;
7、上级专项资金实施政府采购情况,是否都执行了制度规定;
8、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了制度规定;
9、受理质疑案件的答复处理情况;
10、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财务开支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现象;
11、其他有关情况。
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要对自查自纠情况归纳整理,查找问题根源,写出自查自纠报告,并填写电子版自查自纠有关表格,报同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采购人填写表格1、表格2和表格7;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填写表格3、表格4和表格7;社会代理机构填写表格5、表格6和表格7)。
省财政厅负责将自查自纠表格光盘(母盘)发放给各设区市、扩权县(市)财政局。各设区市、扩权县(市)财政局负责本级及县(市、区)级部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在本地的社会代理机构的发放工作。各地发放自查自纠表格光盘时,可以拷贝光盘,也可以将电子版光盘上载到本地有关网站,便于被查单位下载。
省直各部门、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和在石家庄市的甲级社会代理机构在5月9日至5月13日到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石家庄市华安街14号)领取自查自纠表格光盘。
(二)重点检查。6月1日—7月31日为重点检查阶段。重点对采购规模较大、采购项目较多的采购人、所有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部分社会代理机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各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检查范围,其中,采购人的重点检查覆盖面要达到本地所有采购人的20%以上,所有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都要重点检查,选择部分社会代理机构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小组或
检查工作承担机构要根据重点检查情况写出检查意见和处理建议,及时上报本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三)整改提高。8月1日—31日为整改提高阶段。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要结合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以及重点检查意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情况要以书面形式提交本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对整改措施不力、整改效果不好的,本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
(四)验收总结。9月1日—30日为验收总结阶段。整改提高工作完成后,各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组织好本地专项检查的验收工作,总结分析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原因,形成分析报告。
各级各单位要确保专项检查不走过场,将整改措施落到实处。检查期间,省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组织督导组深入市、县和省直被检查单位进行督导。
六、专项检查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要加强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组成若干检查组和督导小组,对省直部门单位和在石家庄市的甲级社会代理机构进行重点检查,对各地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督导。各市、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相关配套文件和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安排负责重点检查的工作人员,切实做好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向上级部门汇报,及时加以解决。
(二)要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级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通力合作,从经费和工作人员上给予必要的保障,精心组织和安排各个阶段的工作,做到任务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经费落实,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好落实。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各级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要安排专门人员认真细致地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配合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做好重点检查工作。
(三)要依法行政,公正严格。在专项检查工作中,各级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做到依法检查,准确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履行查办程序,排除干扰,秉公办事,防止检查工作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严格。
(四)要加强协调配合。在专项检查过程中,各级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协调配合,相互沟通,建立有效的检查工作机制,形成工作整体合力,确保专项检查工作达到预期目的。
(五)要做好检查情况统计汇总和检查定期报告。各市、县要高度重视自查自纠电子化表格的发放、填报、汇总和上报工作,确保电子化表格发放到所有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并督促各单位和机构按规定要求认真填写。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要按时汇总上报自查自纠电子化表格。同时,在每一个工作阶段完成后的10日内,将有关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和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告省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省直各部门、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和在石家庄市的甲级社会代理机构要在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10日内,将自查自纠报告和汇总后的电子化表格报省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联系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   李淑娜
联系电话:0311-87028290
电子邮件:lisn@hebcz.gov.cn或hansen921@sina.com
电子化表格联系人:南昌兴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办事处
联系电话:010-88357763     010-88356251
          010-68069627     010-68063093

附件: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自查自纠表格(表1-表7)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文章出处:承德市采购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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