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桥西区政府采购会计处理暂行办法
2007年11月22日 13:43
张家口市桥西区
政府采购会计处理暂行办法
为保证我区政府采购工作顺利进行,加强政府采购支出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桥西区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桥西区政府采购管理实施细则》和有关预算单位会计制度,特制定桥西区政府采购会计处理暂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 
     凡用财政性资金实施政府采购买货物的,涉及政府采购业务的单位,相关会计处理均适用本办法。 
    二、采购资金的支出 
(一)根据《桥西区政府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规定,采购活动必须在资金落实的前提下进行。政府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设立政府采购专户,作为政府采购的结算账户。采购资金属财政预算内、预算外和与之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都应划入政府采购专户。 
    (二)采购资金属于财政预算内和预算外安排的,财政部门依据采购单位的采购计划表审定的数额,在采购货物开标后,将核定给采购单位的采购资金按中标价分别从财政预算内、预算外资金专户中拨入政府采购专户。 
     采购资金属于采购单位的自筹资金部分,在招标前10日将资金划入政府采购专户。 
   (三)政府采购办按照规定进行采购活动,并根据采购单位的验收凭证、供应商开出的正式发票或复印件,向供应商支付价款。 
    三、账务处理办法
(一) 财政总会计的核算
1.财政总会计将采购预算资金划入“政府采购资金结算专户”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预算内资金:
借:一般预算支出——XX类——XX款
贷:国库存款
预算外专户资金:
借:一般预算支出一XX类一XX款一X单位
贷:银行存款
2.采购结束后从“政府采购资金结算专户”中退回节约资金时,根据实际收回资金作相反会计分录。
(二) 政府采购资金结算专户的会计核算
1.政府采购资金专户收到各项采购资金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预算内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暂存款一国库
预算外专户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暂存款——预算外专户——XX单位
单位自筹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暂存款一XX单位一XX项目
2.从采购资金结算专户支付供应商或中介机构合同款项资金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预算内资金:
借:暂存款——国库
贷:银行存款
预算外资金:
借:暂存款——预算外专户——XX单位
贷:银行存款
单位自筹资金:
借:暂存款——XX单位——XX项目
贷:银行存款
3.采购项目完成后,从采购资金结算专户将节约的各项资金按原渠道退回时,根据实际退回金额作如下账务处理:
退回国库:
借:暂存款——国库
贷:银行存款
退回专户:
借:暂存款——预算外专户——XX单位
贷:银行存款
退回单位:
借:暂存款——XX单位——XX项目
贷:银行存款
(三)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
1.一级会计单位收到采购中心使用财政预算资金购买的商品、工程或服务时,凭政府采购办开具的“桥西区采购支出转帐通知书”和购货发票、服务结算发票、政府采购结算凭证或工程决算等有关凭证作相应账务处理;行政单位,借“经费支出”,贷“拨入经费”;事业单位,借“事业支出”贷“财政补助收入”;属于固定资产的,同时借“固定资产”,贷“固定基金”。
2.一级会计单位收到采购办使用预算外资金购买的商品、工程或服务时,凭政府采购办开具的“桥西区采购支出转帐通知书”和购货发票、服务结算发票、政府采购结算凭证或工程决算等有关凭证作相应账务处理;行政单位,借“经费支出”,贷“预算外资金收入”;事业单位,借“事业支出”贷“事业收入”;形成固定资产的,同时借“固定资产”,贷“固定基金”。
3.一级会计单位收到采购办使用自筹资金购买的商品、工程或服务时,先将采购资金汇入政府采购办账户,借“其他应收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采购完成后,凭政府采购办开具的“桥西区采购支出转帐通知书”和购货发票、服务结算发票、政府采购结算凭证或工程决算等有关凭证作相应账务处理;行政单位,借“经费支出”,贷“其他应收款”;事业单位,借“事业支出”(退回余款时,同时借“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贷“其他应收款”;形成固定资产的,同时借“固定资产”,贷“固定基金”。
四、预算指标管理 
采购资金属于预算内安排的,仍按照现行的预算管理规程,办理预算指标、经费拨付等业务。 
     五、本办法自采购活动发生之日起施行。
今后上级如有新的规定,本办法将修改后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文章出处:张家口市桥西区采购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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