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面向社会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公告
2006年7月27日

河北省面向社会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公告

 

近年来,随着我省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加强,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需求也相应增加。为了充实和完善河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适应政府采购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监察部发布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03〕119号)以及河北省财政厅印发的《河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冀财采[2004]7号)有关规定,再次面向社会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评审专家参加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为兼职性活动,报酬合理,工作自愿。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活动为评审专家积累专业实践经验、了解市场动态以及同业人员之间交流沟通提供了平台。欢迎符合条件的各界专业人士报名申请。现将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评审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评审过程中能够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2、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熟悉相关商品市场行情,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3、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能胜任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4、本人愿意和能够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5、没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6、如达不到上述第2项所列条件和要求,但在相关工作领域具有专业特长并熟悉商品市场销售行情,且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也可以申请评审专家。

二、报名申请办法:

1、有关单位可统一报名推荐,也可由个人自荐。

2、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料报当地政府采购办公室。

3、推荐或自荐时应提供《河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报表》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工作证复印件各二份(县级三份),并附两张二寸免冠彩色照片。

三、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1、对政府采购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2、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评审权;

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

4、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为政府采购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2、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不包括本条第四款内容);

3、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4、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咨询或质疑;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本次公开征集评审专家的重点专业有:办公家具、服装、体育器材、农用机械、警用器材、印刷、广播电视设备、灯光影响、空调制冷、锅炉、电梯设备、精密仪器、语音教学设备、医疗设备(理化检验设备、医院急症急救设备、医院检验设备,放射设备)、通信等。具体可参见附件一内容。

六、报名所需表格及有关资料可从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下载(网址:WWW.HEBGP.GOV.CN

七、对报名申请人提供的情况,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向本人颁发《河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证书》,作为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资格依据。

八、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联系方式:

  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华安街14号

  编: 050051          联系电话:0311-87025252

联系人:王烨   传真: 0311-87028290

   附件 1、专业分类

2、《河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报表》

3、《河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基本情况登记表》

4、河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料填写说明

           

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

                                             二OO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下载附件

文章出处:河北省采购办

  

河北政府采购网 (c)2004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