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古冶区政府采购中心在实施依法采购过程中,始终把采购工作当作推进财政支出改革、实施阳光财政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他们本着“积极稳妥、逐步规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工作思路,在努力健全政府采购运行规则的基础上,通过强化“四项”采购措施,自我约束、自我加压,不断完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督体系,不仅为今年的政府采购工作打下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且各项指标均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一是强化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建设。政府采购办和采购中心在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的基础上,根据本区的实际采购情况细化了政府采购各项规章制度和采购程序,形成了以《政府采购法》为依托,以各种采购形式的具体操作方法、操作程序为基本规范的采购运行机制,使政府采购工作实现了大处有法可依、小处有章可循。
二是强化做好基础工作。他们在认真总结以前采购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和完善政府采购办法和程序,健全了政府采购监督和管理、资金拨付、招标办法、信息管理、档案管理等一系列制度,实现了政府采购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形成了采购手续简化、严谨,采购过程中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
三是强化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每次招标采购活动均做到了“三”公开,即招标信息公开,评标办法公开,开标评标公开,使政府采购公开化和透明度得到进一步增强,为实施“阳光采购”奠定了基础。同时该中心还严格按《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操作,对每次较大的招标采购活动都邀请纪检、采购办、公证处等部门进行全程的监督。
四是强化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以公开招标为基本点,积极将政府采购工作置于“桌面”之上,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使政府采购工作“采”的明白、“购”的清楚;同时他们还建立健全供应商投诉制度,公开投诉和监督电话,发挥供应商的监督作用。由于上述“四项”采购措施的强化与实施,今年以来政府采购中心在采购任务量大、采购项目繁杂的情况下,不仅圆满完成了各项采购任务,且没有发生一起乱采乱购的违规现象和供应商投诉事件,使我区政府采购工作再次实现了零投诉的良好采购氛围。
截止到4月底,该政府采购中心共组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各种形式的政府采购项目 50 批次,实现采购金额 3179.46万元,节约资金 278.70万元,节支率达到8.02 %。
唐山市古冶区财政局
2008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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