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工作
简 报
第20期
河北省财政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7月23日
张家口市试行政府采购监督员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规范采购行为,促进廉政建设,张家口市积极探索防治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及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有效措施,日前开始试行政府采购监督员制度,并出台了《张家口市财政局建立政府采购监督员制度实施意见(试行)》。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立政府采购监督员制度的指导思想是以创新监督机制为手段,以促进规范采购行为为目的,着力构建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为主、监察审计部门参与,社会监督为补充的立体式监督新模式。其目标任务主要是通过政府采购监督员监督政府采购各项制度的落实,及时反映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建议,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水平,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环境。据此,确定了试行政府采购监督员制度应遵循的原则:一是依法监督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实施监督。二是重点监督原则。按照《河北省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规定对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采购执行情况、采购制度落实情况、集中采购机构招标采购情况、信息发布情况、服务情况以及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三是稳步推进原则。先在市本级试行,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逐步完善,取得经验后在全市推开。
二、监督员的产生和职责。监督员由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聘任。聘任方法主要是由单位或组织推荐、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原则上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中推荐产生,经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后,颁发聘用证书。监督员的工作职责: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对政府采购行为及绩效情况进行监督;二是可以参与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考评工作,并对相关问题进行质询;三是可以参加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政府采购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四是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政府采购开标、评标、定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制止有失公平、公正的评标行为,维护评标现场纪律,保证采购活动有序、规范运行;五是对参加评标的评审专家,组织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及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情况做出评价,并向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书面反映;六是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接受邀请参加政府采购制度办法起草拟定和制度办法执行情况调研;七是对政府采购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监督员的组织管理及工作方式。政府采购监督员接受所在单位和市财政局的双重管理。人事管理由原单位负责,对政府采购监督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市财政局负责对监督员的业务培训和监督管理工作。对在政府采购监督活动中认真履行职责,遵守监督纪律、敢于坚持实事求是精神和公平公正原则,为政府采购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监督员,由市财政局授予“优秀政府采购监督员”称号,并颁发证书。
监督员对政府采购活动监督的工作方式,一般采取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组织方式,主要包括参加对财政部门拟订的办法提出意见、监督招标采购活动以及执法检查;也可以采购随机方式,主要包括调研、征求群众意见等。
四、监督员应遵守的纪律。一是在对政府采购活动监督过程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做到廉洁奉公、依法监督。二是严格遵守政府采购工作程序和规定,做到行为规范、办事公正;三是自觉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和培训。
报:财政部,河北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厅领导
发:各设区市、扩权县(市)财政局,厅内有关处室
(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