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工作
简 报
第6期
河北省财政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7月19日
三开联席会议 抓实自查自纠
为把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抓细、抓深、抓实,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与省直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于7月13日召开了第三次联席会议。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杨立柱专员出席会议并讲话。省财政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薛国军同志参加了会议。省财政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副组长徐立海专员主持会议,并就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搞好自查自纠"回头看"提出了要求。
一、传达学习全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人会议精神
会议传达了省委张毅副书记和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长郭庚茂常务副省长在全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人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两位省领导肯定了前一段专项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效,对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突出重点,统筹安排,深入推进。一是要认真组织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职能分工和管理层级,牵头组织自查自纠工作,确保预期效果。二是加大办案力度,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在实际工作中,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从发展的大局出发,本着打击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的原则,正确把握法律和政策,宽严相济,讲究策略。在坚定不移治理商业贿赂的同时,依法保持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行政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实现政治、经济、法律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三是要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努力从源头上解决商业贿赂问题。
二、省直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和省政府采购办公室相互沟通了前一段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及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省直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汇报了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情况。先后三次组织了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民主生活会,传达有关文件精神,设置了举报信箱,开通了举报电话,并确定了自查自纠的办法。在个人自查自纠方面,针对政府采购易发问题的环节,重点排查"七是否"。(一)是否在编制招标文件阶段接受采购人或供应商的好处对技术指标、资历质要求等方面进行了不合理限制。(二)是否存在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不公开或不全面公开,排斥潜在供应商行为。(三)是否过早将不应该透露的采购信息透露给供应商,包括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及谈判过程中各供应商的报价等内容。(四)是否不按规定时间、程序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有意形成信息不对称,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五)是否在招标文件的评审过程中,存在干预或诱导采购人或其他评标专家意见的行为。(六)是否有接受采购人或供应商的好处,在评审环节,对采购人或部分专家诱导其他专家的行为置之不理或对评审专家显失公正的打分不予提醒、劝阻的行为。(七)是否有采购人或供应商的授意,对投标供应商的合理质疑不予受理或拖延受理的行为。
在单位管理自查自纠方面,省直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围绕岗位设置、制度和操作程序,重点排查"三是否"。(一)中心各岗位设置是否合理,岗位责任制是否落实到实处。(二)中心内部各项管理制度是否有漏洞,内部管理制衡机制是否得到了有效落实。(三)政府采购各种采购方式程序是否完善,既定采购程序是否得到全面落实。下一步的工作安排是,认真组织好自查自纠"回头看",切实落到实处。研究建立惩治、预防相结合的政府采购领域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政府采购办公室就前一段专项治理工作作了汇报。一是针对可能发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环节,研究制发了《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严格政府采购活动纪律的通知》,分别对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监督管理机构等五个方面,明确了应该禁止的行为。二是深入邯郸、沧州、石家庄等市对专项治理工作中的自查自纠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并总结经验,及时编发简报予以推广。三是为建立防治长效机制,研究拟订了《河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召集市、县采购办的同志进行了讨论修改。四是结合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起草了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执法检查的通知。五是针对有些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偏少的情况,积极聘请评审专家、扩大专家库容,以避免重复使用评标专家可能出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六是召开了各设区市和部分扩权县(市)政府采购办公室主任会议,了解掌握全省各地治理专项工作中自查自纠阶段的开展情况,督促各地搞好自查自纠阶段的"回头看",做到查到位、纠到位。同时传达了全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人会议精神。
针对一些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执行规定不严格、操作程序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的情况,政府采购办公室下一步的工作安排:一是再次发出通知,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动员,推动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地深入搞好自查自纠。二是结合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下半年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执法检查工作。三是通过网络媒体向供应商发出公开信,一方面要求供应商诚实守信,合法竞争;另一方面要求供应商配合搞好治理商业贿赂和政府采购工作。四是积极推行网上采购的操作办法,促进政府采购公开、透明。五是治防并举,边查边改,不断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建立防治的长效机制。六是加强对市县专项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三、会议对下一步专项治理工作提出要求
杨立柱专员在听取了两个单位的工作汇报后,肯定了前一段专项治理工作的成效,并强调在下一步工作中要搞好整体联动,多方沟通,积极配合,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抓实,推动政府采购事业健康发展。
徐立海专员对下一步专项治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认真学习全省防治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人会议精神,认真领会张毅和郭庚茂两位省领导的讲话,通过多种形式深刻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意义,增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同时把握政策界限,宽严相济,通过亮明政策,促使把问题解决在自查自纠阶段。二是要深入下去,把自查自纠抓细、抓实。要认真分析自查自纠情况,进一步查找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两个单位要根据各自情况,进行一次自查自纠工作的再动员再部署,研究提出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抓好落实;要通过多种形式推动治理工作,比如开展专项检查、走访供应商和采购人、多方征求意见、深入开展督导等工作;要及时了解掌握治理工作信息情况,及时反映自查自纠工作成效。三是要继续深入地开展自查自纠,确保不走过场。要把自查自纠过程,与遵纪守法教育、廉洁从政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等结合起来,增强抵制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觉性;自查自纠内容要细化,防治简单"对号入座",通过查思想、查作风、查服务意识、查认识偏差,克服作风不深入,服务不到位等问题。总之,通过自查自纠,推动政府采购事业健康发展。
报:财政部,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厅领导
发:各设区市、扩权县(市)财政局,厅内有关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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